发布时间:2021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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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
(一)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、乙、丙三个级别。
(二)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,及相关配套的建筑、结构、电气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空调等的设计。
二、标准
(一)甲级
1.资历和信誉
(1)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(2)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,
(3)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手1项。
2.技术条件
(1) 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 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(2)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、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手1项,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级注册结构工程师)注册执业资格。
(3)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手1 项,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3.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(1)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(2)企业管理组织机构、标准体系、质量体系健全。
(二)乙级
1. 资厉和信誉
(1)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(2) 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。
2.技术条件
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行合所申谐专项资质标准中 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 的规定。
(2)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、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,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(3)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延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3.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(1)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(2) 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(三)丙级
1. 资历和信誉
(1)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(2)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。
2.技术条件
(1) 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,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3.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(1)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(2)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。
三、承担业务范围
(一)甲级
可承扭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,其规模不受限制。
(二)乙级
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。
(三)丙级
可以承相单项合同额3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裝修设计。